违法兜售车辆通行证 厦门两被告人被判刑

07.04.2016  11:01
  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厦洽会”)每年9月8日至11日在厦门举办。为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厦门市都在厦洽会期间实行机动车限行政策,印发部分“车辆区域通行证”并分发给展会保障车辆使用。然而,刘某、白某却售卖“车辆区域通行证”。3月22日,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一审分别判处刘某、白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刘某、白某是厦门某印刷厂工人。2015年厦洽会期间,刘某所在的工厂承印部分“车辆区域通行证”,她借机拿走了一些印刷成品。朋友白某知道后,提议两人合伙售卖这些证件,刘某同意了,便约定由刘某负责提供“车辆区域通行证”,白某负责销售并共同分赃。

  2015年9月6日上午,白某先后三次在路边兜售通行证,并以每张100元的价格卖出8张。当天晚上十点多,当白某再次出门兜售时被民警抓获。警方随后在其暂住处查获剩余通行证。这些通行证均盖有相关部门公章。

  法院经审理认定,白某和刘某结伙买卖国家机关证件22份,均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按照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售卖22份证件已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依法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考虑到其中14份尚未卖出,属于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