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通报六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24.07.2015  15:41

  莆田网讯 近日,市纪委通报6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这6起典型案例为:

  1、2013年期间,城厢区供销社多次在公务接待活动中,存在超标准接待和违规购买烟酒等问题。城厢区供销社主任马炳臻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办公室负责人陈荣明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秀屿区东峤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禁令,对2014年春节值班人员违规发放补贴。翁忠新作为时任东峤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责成对违规发放的补贴予以追缴;东峤镇党委副书记黄丽红负有直接责任,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2013年11月以来,东峤镇纪委书记黄忠在职责范围内对党员干部执行纪律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致使该镇发生塌方式腐败。东峤镇在研究发放2014年春节值班人员补贴一事时,黄忠未提出反对意见。2014年至2015年,东峤镇先后召开两次会议,研究将东峤镇政府大楼修缮改造工程拆分发包,规避公开招标,黄忠在会上未提出发对意见,事后也未向上级纪委报告。黄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2014年仙游县民政局用公款购买茶叶次数较多、费用较高,并将购买的茶叶作为局领导用茶和科室接待用茶。仙游县民政局办公室具体经办人戴建华负有直接责任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仙游县民政局副局长周春盛负有责任受到诫勉教育,仙游县民政局局长黄金茶负有领导责任受到诫勉谈话。

  5、荔城区委农办主任吴光磊,2014年5月起负责荔城区农机总站工作,对公车管理不到位,导致该站出现多起公车私用及违规停放问题,吴光磊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受到诫勉教育一次。

  6、涵江区福利院食堂在2014年度违规以白条形式采购食品,构成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涵江区福利院院长詹文峰对此负有主要责任,受到警告处分。

  市纪委要求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要从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务必做到明责、尽责、问责。

  要明确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把抓党风廉政做为职责使命和责任担当,全面把握“两个责任”的具体要求,主动抓、具体抓、持续抓,党委书记(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要身体力行,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

  要落实责任。要从提高认识、提升水平上抓落实,从查找问题、整改问题上抓落实,从研究方法、讲究实效上抓落实,深入推进“两个责任”落实,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来检验、体现“两个责任”落实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