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安监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出台有关纪律规定

23.02.2016  15:02
  

        为进一步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政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化“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成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各项工作的开展,近日,海沧区安监局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有关纪律规定。

        一是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完善请销假制度、会议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具体要求。       

        二是严格执法纪律。要求做到“八个不准”:即不准单独出勤执法;不准以任何理由收受监管对象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品;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由监管对象支付费用的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等;不准以任何形式介入安全生产评价及其他中介活动;不准违反规定向监管对象集资、摊派、拉赞助、推销产品、索要钱物、接受馈赠或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谋取私利;不准到被监管单位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及使用被监管单位车辆;不准滥施行政处罚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严格落实案件处理集体讨论制度;不准徇私枉法,包庇、纵容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或对监管对象故意刁难和打击报复。

        三是严厉责任追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不断强化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严查安全事故背后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求对监管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搞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的,要依法严肃查处;严禁监管人员参与办企业,不准同时兼有监管和被监管双重身份,对存在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上报上级纪检部门,依法严肃进行处理。(厦门市海沧区安监局 唐永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