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
■榕纪党
今年以来,福建省福州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和〈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和省委尤权书记带队检查2014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明责、履责、问责为主线,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
明确职责,增强责任意识
以上率下明责。市委先后8次召开常委会,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组织召开市委常委会、市委工作会议、市纪委全会等,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落实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推动各级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应尽之责、分内之事。市委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落实“四个亲自”,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回归主业主责;分管领导坚持“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
制定清单明责。根据省纪委的部署,组织开展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试点工作。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了试点工作方案,要求通过试点,积极探索制定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市委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市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和市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并延伸到台江区、长乐市、连江县等3个县(市)区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等4个市直部门开展试点工作,逐步构建起科学、明晰、有效的责任体系。
量化考核明责。从2013年起,我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今年还将考核结果纳入绩效管理考核指标。对2015年度百分制评分细则进行修订,把主体责任的分值从去年的45分提高到50分,进一步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加大了纪律审查、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工作的分值;为推动省委、市委责任制检查“问题清单”和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专门设置“坚持问题导向,推动整改落实”责任目标,力促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首次实行倒扣分机制,以问题为导向,倒逼责任落实。
监督履责,推进工作落实
通过开展检查考核,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年初,市委成立12个检查考核组,由市委常委带队对12个县(市)区和42个市直部门(单位)2014年度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体现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的担当与作为。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检查考核情况汇报,对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下一步,将进一步改进检查考核办法,把市领导带队检查督促“问题清单”的整改与开展2015年度责任制检查考核结合起来,以检查促整改、促落实。
通过开展述廉述责,推进党委“一把手”履职尽责。市纪委十届六次全会期间,组织开展县(市)区委书记向市纪委全会书面述廉述责并接受评议工作,市委主要领导亲自审定了述廉述责工作方案和各县(市)区委书记述廉述责报告。督促各县(市)区委书记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切实抓好整改。
通过开展“回头看”检查,推进“问题清单”整改落实。省委、市委2014年度责任制检查结束后,注重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跟踪督办,推进整改落实。7月下旬至8月上旬,组织开展责任制检查“回头看”,成立6个专项督导组,对各责任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体检”。8月底,省委第一检查组深入我市开展“问题清单”和问责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检查,对我市整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严肃问责,强化责任追究
整肃“为官不为”,狠抓作风建设。结合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市委专门出台《关于整肃“为官不为”实行“下课问责”的暂行办法》,严肃整治“为官不为”。由市领导带队组成3个督查组,深入县(市)区、市直单位开展不定期抽查,并公开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同时,加大对领导干部“为官不为”、“庸懒散拖”的问责力度,1~8月,全市共处理“为官不为”78人次(单位),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人、党纪立案3人、效能问责52人次(单位)。
加强督查督办,倒逼责任落实。市纪委成立党风政风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落实的通知》,突出问责重点,强化“一案双查”,建立“提醒预警、挂牌督办、约谈问责”等三项机制,持续传导压力。组织20个督查小组对中秋国庆期间廉洁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把各级党委、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作为督查的重要内容,对闽清县雄江供电所所长邱其谈在部署“两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中存在失职问题予以问责,给予其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处理。1~8月,全市共对143名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其中94人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有9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3人受到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