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党政领导干部“一把手”离任要审笔“生态账”
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改革落到实处,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方案(试行)》,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构建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优化创新审计方式方法,构建自然资源资产大数据共享服务平台,明确推进建立结果运用制度。
《方案》明确,离任审计重点检查党的十八大以来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内在主要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履职尽责情况。重点围绕土地资源、森林资源、海洋资源、水资源、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大气污染防治6大重点审计领域,以被审计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后所在地区主要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变化为基础,以其任职期间履行主要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为主线,重点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情况、相关决策制定和规划任务落实完成情况、相关约束性指标和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相关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运行情况、相关预警机制建立和风险隐患处置情况等。
《方案》明确全面求实客观进行审计评价,构建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在全面审查被审计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的基础上,综合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审慎做到 “三个区分”,即区分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探索实践与以权谋私。
《方案》明确,逐步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情况通报、结果公布、整改落实等结果运用制度。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被审计党政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在科学定责的基础上,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据了解,2016年,我省在莆田市和闽清县、仙游县、光泽县开展试点。今年初以来,试点范围扩大到漳州市和连江县、南靖县、建宁县、南安市、福安市、思明区、荔城区、建阳区、永定区。明年起将建立经常性审计制度。(记者 潘园园)
【责任编辑:黄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