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党员志愿者服务行动实施办法(试行)

30.09.2017  12:40

  为深入开展党员志愿者服务行动,加强党员志愿者队伍管理,建立党员志愿者服务长效机制,近日,市委办公厅转发《福州市党员志愿者服务行动实施办法(试行)》,对全市党员志愿者志愿服务内容、组织管理、考核激励等作出具体要求。

  《办法》指出,开展党员志愿者服务行动,应当围绕“牢记宗旨、一心为民,志愿服务、奉献福州”的主题,坚持组织引领、全员参与,坚持注重质量、务求实效,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坚持重在经常、融入日常,推动党员志愿者服务行动向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发展。

  《办法》要求,每个党支部应成立本支部的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全体党支部和党员应统一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福州”网站(简称“志愿云”)进行志愿团体和志愿者注册登记。党员志愿者服务内容包括倡导文明新风、共建美丽家园、开展便民服务、积极扶贫济困、勇挑急难重任等。

  要建立党员志愿者服务项目库,根据福州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和任务,梳理和确立涉及城乡建设、社会治理、慈善公益等方面内容的党员志愿服务项目,志愿者从中选择适合项目开展志愿服务。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以“福州党员志愿者”微信公众号为载体,搭建展示党员志愿者风采、实现信息互通共享的平台。

  党员志愿者如何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办法》明确,党员志愿者可以参与党组织集中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自行依法依规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服务时长以“志愿云”记录为准,无特殊情况,党员每年累计志愿服务时间应不少于50小时。党组织可根据志愿服务内容,视情况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和群众参加。

  《办法》指出,党员志愿者服务队集中行动时应统一穿戴党员志愿者专有马甲、帽子,佩戴党徽,展示党员志愿者服务队队旗。各级党委(党组)、文明管理部门应加强党员志愿者培训工作,提高党员志愿者服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党员志愿者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员志愿者服务的各项规定,自觉维护党员志愿者服务队伍的良好形象。

  在考核和激励方面,《办法》强调,各基层党支部应结合年度党员民主评议,对全体党员开展党员志愿者服务行动情况进行考评,区域党组织应对所属党组织开展党员志愿者服务行动情况进行考核。党员志愿服务时长作为党员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党组织中未达到志愿服务时长标准的党员比例高于10%的,该党组织不能评为党建先进集体。

  《办法》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党员志愿者服务行动,弘扬党员志愿服务精神,营造浓厚氛围。(记者 张铁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