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要提拨 社区也有发言权

02.12.2015  08:04

  福州新闻网12月2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张铁国) 明年1月1日起,党员干部提拔对象是否进社区联系服务群众,是组织部门考察的重要一环。这意味着,社区党组织的意见将对其提拔起着重要的参考作用。这是记者昨天从市委组织部获悉的。

  据了解,我市近期出台《在职党员干部进社区联系服务群众情况纳入干部考察暂行办法》,适用对象为,拟提任副处级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在职党员(含预备党员)干部考察对象人选。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在提任科级干部时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办法从明年元旦起施行。

  考察内容包括:是否按要求到居住地社区报到;进社区开展认领困难群众“微心愿”等联系服务群众活动情况;在社区遵守社会公德、社区公约及作风形象等情况。

  组织部门启动考察程序后,由考察对象单位党组织(县区委组织部)向干部考察组提供考察对象《在职党员干部进社区联系服务群众情况表》,对考察对象没有到居住地社区报到,或报到后没有开展联系服务群众活动的,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县区委组织部)了解情况后向干部考察组作出书面说明,并就是否影响提任提出意见。对考察对象存在违反社会公德、社区公约及作风形象差等问题的,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县区委组织部)向社区党组织核实后,就是否影响提任向干部考察组提出意见,干部考察组可根据考察工作需要向考察对象居住地社区开展延伸考察工作。

  《暂行办法》要求,各单位机关党组织要在每年年底组织在职党员填写《在职党员干部进社区联系服务群众情况表》,并建立台账。市、县(市)区直机关工委要将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和开展认领“微心愿”等联系服务群众活动情况纳入机关党建工作绩效考核检查内容,并作为推荐评选“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依据之一。考察对象要如实填报《在职党员干部进社区联系服务群众情况表》,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查实后予以暂缓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