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党员干部去世 墓穴占地不超1平米
29.11.2014 22:09
本文来源: 新华
CFP供图
云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昨天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党员干部办理丧事的方方面面做出硬性要求,如规定党员干部去世一般不召开追悼会、严禁修建大墓豪华墓,墓穴占地不得超过1平方米等。并提出要严控经营性公墓数量,每个县(市、区)原则上只允许建1个经营性公墓。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未按规定执行殡葬政策,干扰殡葬改革,搞封建迷信活动,利用丧事借机收敛钱财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现状
个别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意见指出,云南殡葬管理在一些地方还存在推进难度大、区域发展不均衡等问题,如:
火葬区遗体火化率不高,乱埋乱葬、建大墓豪华墓等问题依然突出,占用了大量耕地、林地,浪费了自然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骨灰装棺再葬、重殓厚葬、盲目攀比等落后的丧葬陋俗盛行;少数党员、干部甚至个别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热衷风水迷信,损害政府形象,败坏社会风气。
要求
1 党员干部去世不开追悼会
该意见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在殡仪馆或合适场所集中办理,可采用发放生平、佩戴黑纱白花、播放哀乐等方式哀悼逝者。但禁止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停放遗体、灵柩、搭设灵棚(堂)、游丧、燃放鞭炮、焚烧祭品等。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治丧事宜可由生前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居)红白理事会协助办理,不召开追悼会。举行遗体送别仪式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力求节约简朴。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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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1.2014 2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