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免除外贸企业港口查验作业费用试点

16.10.2015  13:02


2015年10月15日起,我省在所有对外开放的港口试点免除外贸集装箱查验作业费用,对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免除其因海关查验引起的进出口集装箱重箱的港区吊装、移位、仓储费用。


这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企业进出口环节经营成本的一项有力政策举措。初步测算,实施这项政策,每年将可望直接为我省外贸进出口企业节省港口作业费用1亿元以上,对进一步减轻外贸企业负担,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增长有重大意义。


此次试点的地域范围为我省对外开放的集装箱码头、陆地港、海关特殊监管区以及其他海关指定的监管场所。在上述场所内,对海关查验没有问题的进出口集装箱(重箱)货物(固体废物除外)查验,免除企业向港口经营企业缴纳查验作业费用,包括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含开箱、掏箱费用)。暂不适用于检验检疫查验环节相关费用。对海关查验有问题的,其查验作业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试点时间暂定一年。待国家相关政策出台后,按全国统一办法执行。


为保证试点顺利开展,切实让广大进出口企业受益,省口岸办将牵头会同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物价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等单位,积极做好财政负担查验作业费用标准确定、免除查验作业费用工作流程梳理优化、督促港口经营单位制定适应试点工作的计价方式并对查验作业费用单列公示等基础性工作,协调指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具体实施工作。同时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我省财政免除相关费用试点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推进改革、支持鼓励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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