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师范毕业生违约将计入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07.02.2016  09:33

  近日,省教育厅印发《福建省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办法》,免费师范毕业生违约情况将在核实后记入“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管理系统”、人事档案、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办法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办理解约手续:经所在高校或省教育厅指定的三甲医院检查确认,因身体原因不适宜从事教师职业的;因其他个人原因主动解约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解约手续要在毕业后一个月内办理,向省教育厅退还国家核拨的师范生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已就业的免费师范毕业生解约,应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后一个月内办理,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退还国家核拨的师范生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按规定,免费师范生需回我省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任教不少于10年。(记者 郑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