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办法出台 两类情形解约

04.02.2016  15:23

  福州新闻网2月4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许含宇)昨日,省教育厅出台的《福建省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办法》指出,符合以下两类情形之一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可办理解约手续:(一)经所在高校或省教育厅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检查确认,因身体原因不适宜从事教师职业的;(二)因其他个人原因主动解约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

  办法适用于与省教育厅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的本省生源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以及按要求办理跨省就业手续,跨入我省就业的外省生源免费师范生毕业生的履约管理。今后,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解约手续要在毕业后一个月内办理,并按规定向省教育厅退还国家核拨的师范生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已就业的免费师范毕业生解约,应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后一个月内办理,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退还国家核拨的师范生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免费师范毕业生违约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免费师范毕业生服务期内未办理解约手续擅自辞职离校,或未经省教育厅批准擅自更换工作岗位自主择业的,将由任教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通知人事部门冻结其人事档案并将违约情况上报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免费师范毕业生违约情况将在核实后记入“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管理系统”、人事档案、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据介绍,我省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依法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后,应按《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规定回我省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任教不少于10年,履行约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