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罚清单”彰显执法文明和温度
记者从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获悉,该局正针对城市管理领域首次违法或轻微违法事项探索设立“免罚清单”。在今年年内,厦门将在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包括跨店经营、流动摊贩占道经营以及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等五大类50多项符合不予处罚条件的事项推行不予处罚制度。(9月5日《新华社微博》)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其根本目的是为了通过宣传教育和必要的执法让法治深入人心,让大家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则,让我们生产生活更加井然有序。毫无疑问,如果对轻微违法者处以罚款,显然背离了立法执法是引导规范人们言行的初衷,更忽略了百姓的感受。其实,1996年就已实施的《行政处罚法》早已明确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也就是说,罚款处理不是目的,宣传教育才是根本。
让人高兴地看到:继天津市出台城市管理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后,厦门市也拟对50多项轻微违法行为设免罚清单。虽然厦门市目前“免罚清单”还没有正式实施。但这种“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同时,兼顾弱势群体利益”的执法理念,不仅让行政执法相对人感受到执法“温度”,而且也充分彰显当地职能部门执法的根本目的不是为创收,是通过执法及宣传教育让法律法规深入人心,真正达到教化的作用,有利于让百姓自然而然的从心里去接受,去改变自己的错误行为等。
当然,轻微违法违规免罚仅是免除行政处罚,但并未免除所有责任。所以,轻微违法违规者应主动及时履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有消除不良影响的责任。同时,对具体执法人员来说,既要准确把握执法尺度,严格对照免罚清单的适用情形,认真落实免罚规定;也要加强相应的法制宣传教育,必要时还可能通过政策辅导、行政建议、规劝提醒、走访约谈、说服教育、示范帮助等,以非强制性行政执法手段代替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活动,引导和强化经营者自律,进一步实现政府监管由单向行政管理的监管者向治理者转变,由刚性监管向差异化监管、柔性监管、适度监管转变,改变以往的重管理、轻服务,重罚款、轻规范的现象,不断提高文明执法水平,彻底改变过去少数人心中“执法为利”不良倾向,真正实现“权为民所用”和“执法为民”。(德化文明网 刘纯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