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6年免检”空子改装车子 鼓楼3个月查处11起

27.06.2015  10:19

  福州新闻网6月27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陈敏灵 通讯员 榕警 鼓交综 文/摄)从去年9月1日起,只要符合6年免检条件的车辆可直接申领检验标志,无需上线检验。有人就此钻空子,改装车辆排气管、车灯等。从3月底至今,鼓楼交警大队已查处11辆违法改装车辆。

  昨天上午7点20分,在五一北路古田路口,一阵刺耳的轰鸣声引来路人注意。一辆车牌号为闽APN323的白色马自达小车驶入路口,随即被执勤的鼓楼交警大队民警拦下。民警检查发现,小车排气管进行了非法改装,属于“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因此依法对司机处以500元罚款。

  记者了解到,从今年3月底至今,鼓楼交警大队已查处11起车辆违法改装案件,主要是擅自改装车辆外观和技术数据,比如排气管、车灯、轮毂等,不仅影响车辆管理,而且也给他人和自身安全带来隐患。随着“6年免检”政策的实施,这种非法改装现象有所抬头。

  据警方介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不得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对查处到的违法行为,除了按规定进行罚款外,车主还必须恢复车辆出厂状态,否则将无法通过下一次年检。

  车辆违法改装该如何处罚?据介绍,“擅自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罚款1500元;“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罚款150元;“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罚款500元。

  而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刹车灯不得闪烁,车主不得对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进行改装。另外,根据我省实施道交法办法规定,机动车不得安装影响交通安全的灯光装置,违者罚款200元,并勒令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