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县“光荣榜与黑名单”制度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14.09.2015  16:46
               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落实政府和企业两个主体责任,长泰县安监局出台了《非煤矿山企业光荣榜与黑名单制度》。

      光荣榜制度是指能够严格遵守执行《安全生产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依据《长泰县安监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预警监测表》,连续3次检查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企业,列入光荣榜,定为例外监督检查对象,在审批、办证、检查、服务等方面实行优先、优惠政策。

    黑名单制度是将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突出问题或严重缺陷的非煤矿山企业纳入“黑名单”,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实施严格监管的制度。即,一年内发生1次一般事故的;存在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等违法行为的;开采现状与开采设计不相符的;连续2次检查得分在70分以下的;对重大事故隐患久拖不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

      此项制度的出台,大大增强了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心,对规范企业行为、激活奖励约束机制有着极大的推动作用。目前,企业之间你追我赶、争先恐后的局面已基本形成。(长泰县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