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推行农村集体聚餐报告制

12.03.2016  20:52

  本报讯 昨日笔者获悉,《光泽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办法》规定,农村举办一次性聚餐人数在50人以上的集体聚餐,须向所在地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或信息员报告。

  在光泽农村,举办一次性聚餐人数在50人以上的集体聚餐,承办者或举办者须提前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菜单、举办场地、参加人数等。市场监管部门也将视聚餐规模派员进行现场监督指导,聚餐食品也必须按照品种进行留样备查,使用非统一供应居民生活用水的,还应对用水进行留样。《办法》还规定,对流动厨师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建立流动厨师管理档案,定期组织流动厨师进行教育培训。

  接下来,该县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定期组织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就《办法》具体内容进行培训,确保该《办法》落到实处。 (元谊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