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检察院“实地办案”效果好
22.07.2014 20:45
本文来源: 检察
福建检察网7月22日讯(叶云洁 蔡宇)光泽县地处闽北山区,林业资源丰富,为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更好地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今年以来,光泽检察院创设林业检察“实地办案”机制,取得了打击、预防、宣传、教育的综合实效。
近日,光泽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黄某滥伐林木罪一案中,发现黄某身患重病而行动不便。该院认为这个案件属于有警示教育效应的典型案例,为此,结合该院林业检察部门探索实施的“实地办案”机制,在对案件提起公诉的同时,联合法院对案件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到实地开庭审理,林业检察人员以公诉人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结合案件实例开展了深入浅出的法制教育,使在场30余群众也深受教育,该案由光泽县法院当场评议后,当庭对被告人黄某某从轻处罚,判处管制刑。
据悉,该院“实地办案”机制通过提前介入、跟踪督办、实地走访、复勘现场、旁听讯问、引导侦查并建议法院到实地开庭等多种措施,使得案件的查办工作得以高效、顺畅地进行,在追究毁林犯罪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未停留在简单的办案上,而是将办案与生态恢复工作结合起来,实施“复绿补植”,加大生态资源的保护力度,切实改变林业刑事案件“判决生效、荒山依旧”的现状。在查办案件时遇到当事人对法的惩处不理解,有疑问时,检察人员细心解读,排除案件办理后的遗留隐患,实现预防、打击、教育共举,有效地彰显检察亲和力与公信力。
图为光泽县检察院和法院在案发地就地公诉审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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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7.2014 2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