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政府出台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实施办法

13.08.2014  18:58

代表建议能否得到良好落实,关系到代表的履职热情保护,关系到选民诉求回应的期盼。2014年3月,在光泽县人大代表建议交办会上,针对近年来代表建议办理存在的问题,建议县政府在办理代表建议上要思路新、出实招、力度大。

近期光泽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代表建议意见办理的实施意见》,从3个方面保障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有效落实:在项目上给予优先安排。只要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符合中央、省、市、县项目报送要求的,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项目安排上,优先把代表提出的建设项目先统筹安排进去。在资金上予以扶持。县政府每年安排一事一议资金750万元,重点解决代表提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立代表建议意见办理专项基金。第一年50万,根据需要逐年增加,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急需解决的问题,但又列不上报送项目的。要求乡镇设立专项基金,并列入财政预算。

该实施意见的出台,将有效保障代表履职热情,使代表履职更加主动,可改变“选民向代表反映不管用”的心态和“代表说了也白说”的心态,维护代表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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