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建立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制度

20.03.2015  10:17

  3月16日,光泽县民政局作为投保人与当地保险公司签订《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让全县所有养老服务机构“吃了一颗定心丸”。由于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大多行动不便,难免会发生一些意外,而养老机构多为微盈利或者不盈利的机构,承担风险能力有限。因此,老人遭遇意外导致伤亡成为各家养老服务机构时刻所担心的。为促进光泽县养老事业健康发展,解除养老机构的后顾之忧,光泽县民政局此次出资为全县所有乡镇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投保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保险金额为250万元,每人伤亡责任限额12万元。(光泽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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