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光党”要受处罚了!滥用远光灯罚一百扣一分

28.11.2014  20:42

和平路上,一小汽车开着远光灯行驶,非常“扎眼”。

(闽西日报记者 王沐 通讯员 张国娟 文/图)

冬 意渐浓,下午下班时夜幕已经降临。部分车主滥用远光灯无疑给冬日的交通晚高峰带来不小的安全隐患。据了解,今年9月份以来,新罗交巡警大队根据群众反映的 情况,专项开展了滥用远光灯整治行动,并将整治违规使用远光灯交通违法行为纳入日常交通违法查纠主动作为之列。“远光党”要被处罚了。

11月18日晚,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在东肖开发区路段开展夜间违法查纠,当晚,共检查车辆300余部,查处涉嫌醉酒驾驶行为2起,酒后驾驶行为4起,暂扣车辆30余部,其中查处违规使用远光灯行为40余起。此次综合整治在市民群众中引起了不小的反响,百姓直呼“抓得好”。

25 日晚上6点,记者注意到在灯光明亮的路段还是有不少司机打着远光灯行驶。在国贸十字路口记者看到,短短10分钟就有6辆小汽车开着远光灯行驶,而此时道路 两旁的路灯早已亮起。“夜里城区的路灯完全可以满足驾驶员的照明需求。”交巡警大队的民警说,“一些司机还是习惯性地开远光灯,这对其他车辆的影响是很大 的。”该民警介绍,在人多、车多的道路上开远光灯十分危险,因为在会车时远光会导致对面驾驶员瞬间看不见,需要2到4秒才能恢复,同时,驾驶员会对来车的 车距和速度产生错误判断,即便在远光灯射程内,驾驶员也很难看清是否有行人出行。

民警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时,应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违反规定的,可处以扣1分、并处100元的罚款。

民警提醒市民,在有照明条件的情况下,尽量避免使用远光灯。即使在一些照明情况不好的路段,当相对方向有来车时也应及时切换。要是遇到对方违规使用远光灯的,切忌“以亮治亮”,可使用变换灯光的方式来提醒来车,并减速慢行,以免发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