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天不足缺乏有效监督 业委会职能行为亟待规范

04.02.2016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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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西日报记者 罗玉文 彭莉 通讯员 谢清娥

  近日,新罗区南中旭日新城小区业委会选举大会在南城街道莲滨社区召开,新罗区物业管理站、南城街道办事处、莲滨社区和辖区民警进行了现场监督指导。37名业主代表本着高度的主人翁精神和强烈的责任感,投下了神圣的选票,顺利产生了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监督委员会。

  “和其他小区的业主委员会选举相比,南中旭日业委会的选举受到了相关部门的监督,选举过程比较规范。”1月29日,新罗区物业管理站的工作人员谌洁谈及此事时如是说。

  谌洁介绍,目前,中心城区不少小区的业委会选举过程达不到要求,没有经过严格的把关,委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一些委员缺乏公益心,甚至抱着私心和个人目的参加竞选。这些问题造成了不少的小区业委会存在先天不足,以致于在日后的管理中无法有效发挥作用。

  业委会成立之后,其履职过程和相关活动缺乏有效监督,从而造成业委会的权力无限扩大。“例如,根据有关规定,选聘物业企业时,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小区往往是业委会或业委会主任说了算。”谌洁坦言,业委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职责应当是“执行”,而非“决定”,然而不少小区业委会常常将此混淆,导致业委会无法代表广大业主的利益,致使业主对业委会产生不满,并激发矛盾。

  谌洁表示,业委会的权力过大,常常容易造成物业企业在竞聘时形成恶性竞争,不是以优质的服务获得业主认可,而是通过行贿等不正当竞争方式获得业委会同意。如此一来,所选聘的物业企业自然无法达到全体业主的要求。此外,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涉及小区公共部分的收益,应当公开、透明,但由于业委会权力过大,导致这部分的收益未公示、不透明,“这部分的收入有多少?用在哪里?业主对此往往不知情。”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联系的桥梁,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由于种种原因,业委会履职管理不到位。谌洁认为,如何有效规范业委会的职能和行为,充分发挥其作用,真正做到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共同管理和打造好小区,使所购买的物业达到保值升值的目的,让业主安居乐业,和谐相处,已成为目前热点问题,也是应当认真思考的一个问题。业委会该如何做才能成为受业主欢迎和拥戴?运作模式如何?是否可以有一个创新模式?谌洁表示会在今后物管站征文栏目中进一步与广大市民共同讨论和解析,欢迎广大市民共同参与这些热点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