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出卖色相 老公趁机盗抢 小夫妻窃得300元失去5年自由
13.06.2014 12:51
本文来源: 法院
分工负责,以色狼为目标
丈夫叶某与妻子汪某都是贵州贵阳人,2013年初两人结婚后来莆田秀屿打工。因两人开销较大,工厂上班又觉得辛苦,但时常谋划怎么能多赚些钱,还不能太辛苦。两人都仅是初中毕业,没什么文化,也没什么技术,唯有小汪长的有几分秀气,夫妻二人便在这上面动想了歪脑筋。后叶某与妻子汪某、同案人“吉普”(另案处理)3人合谋,他们约定一般选择在傍晚这段时间,以单身在街上行走的男子为对象,案犯通过策划,由汪某物色骗取过路男子到秀屿区笏石镇顶社街的租处进行按摩,男的伺机偷窃。进入出租房按摩时,根据事先约定好的暗号,女的用咳嗽等方式暗示站在门口的同伙开门偷窃,利用窗帘遮挡和女的身体动作、语言吸引事主分散注意力,男的趁机将被害人放在窗帘后面的裤或包里的钱偷走,如果被发现就使用暴力威胁劫取财物。色狼涉嫌嫖娼,自然也不会去报警。
初次出手即被发现
2013年7月30日18时许,在秀屿区笏石镇顶社村下街通往笏石市场的路口,汪某以要帮孙某按摩为由,将孙某带到顶社事先租好的房子2楼内让其脱掉衣裤。孙某将脱下的衣裤放在楼梯边的桌子上后,“吉普”偷偷尾随上前盗得孙某的钱包(包内有现金1700元),叶某负责望风。要付钱时,孙某终于发现钱包丢失后,认定是汪某所偷,要求返还。这时叶某手持竹棍、“吉普”手持一把匕首上楼威胁孙某,直至孙某害怕,跪求求饶,自然也不敢再提还钱的事。叶某后来退还给孙某1000元让其离开并威胁其不准报案。剩余700元,叶某夫妇分得300元,“吉普”拿走400元。
隔了一天,即2013年8月1日上午,3人照旧在笏石镇顶社下街通往笏石市场的路口物色对象。而在此之前孙某早已报警,民警已在此蹲守2天。终于,汪某与一名路过的男子蒋某搭讪,双方商定以40元的价格为蒋某按摩,并将其带到上述事先租好的房子。在蒋某上卫生间时,警方赶到现场致3人未能得逞,叶某当场被抓获。经查,蒋某当时身上携带现金4076元。2013年8月21日,逃回老家的汪某到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定叶某、汪某与他人共谋利用色相引诱过路男子到租住处按摩,趁机窃取财物,并商定如被发现就使用暴力威胁劫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曾还彪
本文来源: 法院
13.06.2014 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