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元雇菲佣不到1月人不见 个人不允许雇外籍劳工
11.10.2014 17:57
本文来源: 福州新闻网
法制今报10月11日讯 菲佣被称为“世界上最专业的保姆”,近年来福建沿海发达地区逐渐成了菲佣“淘金”的热门市场,在一些高档小区、别墅区,经常可以看到皮肤黝黑、操着一口流利英语的菲律宾人出入。然而近日,蔡女士和石女士却遭遇不法分子利用“菲佣”进行诈骗。
日前,石狮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两位市民报警,称在聘请菲佣时遭遇诈骗,花了1.2万元,一个月不到菲佣就不见人影了。
据报案的蔡女士和石女士介绍,两人都经一个叫曾某的本地男子介绍,雇佣了一个叫MINA的女菲佣,双方签订了家政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两年,两人都支付了8000元的介绍费给曾某,并先支付了4000元月薪给MINA,然而这“菲佣”却在一两个月内陆续以逛街或旅游为由向雇主请假,之后销声匿迹,介绍人曾某也联系不上。虽然合同上写明,如对“菲佣”不满意可在劳务合同签订后的两年内不收费,且随时安排其他“菲佣”替换,但事发之后却联系不上。他们怀疑,曾某专门聘请了数名“菲佣”,采用上述手段实行诈骗。
民警分析,根据蔡女士、石女士提供的合同分析,两份合同签订时间相差不到一个月,内容一模一样,曾某与MINA有合伙诈骗嫌疑。目前,石狮警方正在调查中。
民警提醒,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个人和家庭不允许雇佣外籍劳工。而2013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也加大了对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罚力度,私自雇佣外国人的个人或家庭将被处以5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因此,私自雇佣菲佣,除有被诈骗的风险外,还要接受法律的严厉处罚。
(记者 王伟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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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2014 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