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贩毒非法获利1400元 获刑4年半被罚款2万元

17.02.2016  09:40

  东南快报讯(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杨燕玲)因被利欲熏心,福清—名男子铤而走险,先后5次贩卖毒品非法获利1400元,最终却换来四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还被罚了20000元。近日,男子林某到福清市司法局办理入矫接收手续。

  据了解,2013年2月间,福清男子林某在福清市高山镇汽车站附近巷子,以每克人民币350元价格先后两次贩卖冰毒(共计2克)给吸毒人员倪某,非法获利人民币700元。2013年3月初,林某在福清市高山镇青田路口,又以每克人民币350元的价格先后两次贩卖冰毒(共计2克)给吸毒人员翁某。

  2013年3月7日,当林某在福清高山镇海景园宾馆停车场内,再次贩卖冰毒给吸毒人员翁某时,当场被公安机关抓获。经福州市公安局刑事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检验,查获的冰毒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林某被福清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20000元。由于林某表现较好,且刑期执行已过半,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对林某做出假释裁定。2016年2月14日,林某正式到福清市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纳入社区矫正日常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