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讨300元欠款掌掴对方 赔偿两万多还获刑
05.05.2015 12:54
本文来源: 福建新闻
东南网5月4日龙岩讯(通讯员 陈立烽 高喜文 本网记者 苏琳)本是一次偶然的要债事情,没想到因自己的一时冲动,不但使自己赔钱,还导致自己受到刑事处罚!近日,龙岩市上杭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华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去年7月9日,被告人华某偶然路上碰到欠其300元的刘某,要求刘某当即归还欠款,刘某称没钱还,两人因此发生口角。生气之余,被告人华某遂打了刘某左脸一 巴掌,致其左耳鼓膜外伤性穿孔,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今年1月13日,被告人华某到上杭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投案自首,并赔偿刘某医疗费两万多元,取得刘某 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华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华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 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华某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鉴于本案系因民间纠纷所引发,综合 本案的犯罪情节和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华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官提示:
矛盾纠纷双方应当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问题,选择合理合法的方式主张权利,保护自己的利益。切勿冲动,采取过激或违法的方式主张权利,给自己和别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甚至触犯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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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2015 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