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元旦起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

31.12.2015  09:10
  经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福建省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福建成为继北京和上海市之后,全国第二批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省份。记者昨日从省旅游局获悉,福州长乐国际机场、泉州晋江国际机场、平潭海峡高速客运码头、厦门五通码头成为首批离境退税口岸,我省28家商店(超市)成为首批指定退税商店。

  根据离境退税政策,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退税对象是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在符合条件情况下,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就可以申请退税。退税物品的退税率为11%。

  除福建外,第二批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省(市)还包括天津市、辽宁省、安徽省和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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