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成效
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是食品消费的高峰时段,也是食品安全风险集中、问题易发的敏感时段,同时又恰逢福建省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为切实保障食品消费安全,省局于2014年12月24日下发《关于加强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对元旦春节期间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部署,重申并落实了重大事件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要求全省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从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高度出发,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加大查处力度,认真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省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结合辖区工作实际,细化制定工作方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重点品种重点监管。针对“两节”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对消费量大的肉制品、乳制品、儿童食品、酒类、饮料、糕点、食用油、冷冻食品、民俗特产食品、食用农产品、火锅底料等重点品种开展监督抽检,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妥善处置。
二是关键区域全面排查。针对隐患集中、人流量大的农村、城乡结合部、车站码头周边等重点区域,突出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食品展销会等重点场所加强监督检查。其中2015年2月省局专门组织开展了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专项督查和春运期间车站码头周边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三是加大执法处置力度。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和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对发现的食品违法案件依法依规予以处置,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超过保质期、假冒伪劣食品以及虚假标注等违法行为。
四是强化督导检查。2015年2月上中旬,省局成立5个督导组,分管局领导亲自带队,分赴全省各地开展为期半个月的暗访突查,确保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截至2015年2月28日,全省共出动监管人员2.6万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5.1万家次,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或风险隐患的食品经营单位1188家次,出具监督意见书5084份,取缔无证经营单位123家,监督抽检食品2247批次,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113批次、8840公斤,查处违法案件537件(其中移送司法机关6件),没收违法所得6.7万元,罚款17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