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集美出新政 失独老人每月可领800元抚慰金

04.11.2015  19:00

 日前,集美区印发了《进一步加大对独生子女和农村二女户家庭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办法》规定,失独老人,每人每月可领800元抚慰金。

  扶持对象是家庭成员户籍在集美区辖区,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二女绝育户家庭。

  对独生子女和农村二女绝育户子女参加高考考上“985”或“211”大学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考入全日制研究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

  本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编外补充性工作人员,或统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二女绝育户子女及其父母。

  对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中,未纳入《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范围的,每人每年给予1800元的奖励扶助。

  对于独生子女死亡或三级以上(包括三级)残疾,且尚未纳入《福建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意见》规定的计划生育特殊扶助政策范围的独生子女父母,自独生子女死亡或确认独生子女三级以上(包括三级)残疾的下一年起给予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800元的精神抚慰金,直至其收养、再生育、死亡或纳入计划生育特殊扶助政策范围为止。

  对60周岁以上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二女绝育户夫妻每人每年提供标准为200元的免费健康体检。(海峡导报记者 吴林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