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500元平板电脑标价1450元 电商标错价“不认账”

09.10.2014  11:37

  一款原价14500元的超级平板电脑因商务公司员工操作失误,被标价为1450元在国美在线销售。仅3个小时,该款电脑就售出500余台,销售商损失600万元。日前,销售商北京某商务公司将其中一名消费者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双方买卖合同关系,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该商务公司诉称,公司与国美在线今年签订了合作协议,在国美在线公司提供的网络平台上出售其代理的电子产品。8月25日,商务公司在发布一款超级平板电脑的信息时,因公司员工操作失误,将原本“14500元”的电脑标记成了“每台1450元”。在错误信息发布后的3小时内,这款平板电脑在国美在线平台销售数量达到500余台,初步统计该商务公司损失达600万元。

  刘先生在当天购买了一台该款电脑,该商务公司认为,因平板电脑标错价,所以刘先生购买平板电脑的行为属于重大误解,故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原被告双方于2014年8月25日建立的买卖合同关系。

  记者昨天致电国美在线,一名客服人员表示,该案不是国美在线的问题,所以不方便答复。

  海淀法院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如买卖双方的合同中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