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横穿马路最高罚200元 可通过社会服务抵消处罚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行人;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不按规定通行;违规停车,这三种社会交通陋习赫然被列入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中。
绝大多数车在斑马线前让行
昨日下午4点多,导报记者驱车经过仙岳路太薇花园门口的斑马线(往海沧方向)。此前,交警在这集中组织整治过机动车斑马线不让行的交通违法行为。
导报记者每天都要路过这里,据观察,行人或者电动车过斑马线时,绝大多数车辆都会主动停下让行。导报记者也走访了体育路育秀路路口、海沧滨湖二北路天湖城路段,也是大致的情况。
遗憾的是,也有极少数车辆路过斑马线不给行人让行。昨日下午4点,导报记者看到,一个老阿婆在过斑马线时,一部白色的大众PO-LO从仙岳路中医院调头区调完头,往江头方向行驶,途经该斑马线。站在人行道上的阿婆才刚迈出右脚,看到POLO加速踩油门,立即把脚收回去。
交警解读:处理力度提高
据相关数据显示:从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20日这段期间,斑马线不礼让行人被抓拍并已接受处罚处理的交通违法共13899起。其中,本地车13598起,外地车301起,小型汽车13761起,大型汽车112起,其他车类型26起。《若干规定》中,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不按规定通行,也将被处罚。其中,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机动车专用道的,处以200元罚款。厦门交警支队相关人士表示,跟此前比,处理力度有所提高。
可通过社会服务“抵消”处罚
《若干规定》强调,“行人违规通行后,自愿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并协助维持交通秩序的可免予处罚”。
厦门市交警支队介绍,处罚不是目的,这样的规定不失为一种好的引导措施,让更多市民自觉主动地维护交通秩序,更切实地体现法律法规对交通参与者行为的正面引导作用。
在深圳,行人闯红灯会穿上特制的绿马甲,在路口协助交警维持交通秩序,通过一定时间的社会服务来“抵消”处罚。这样类似的情形也许很快会在厦门街头出现。
厦门交警支队相关人士表示,协助维持交通秩序的时间较为灵活,民警视受处罚行人的认错态度而定。(海峡导报记者 黄敏江)
原标题:新规:行人横穿马路最高罚200元,可通过社会服务“抵消”处罚
责任编辑:袁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