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到福厦泉出差 每天最高可报900元住宿费

29.04.2016  10:55

  本报讯 (记者 张珺) 从5月1日开始,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地方出差,住宿标准将有变化,而且全国各个省、市、区的标准也有区别。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市县出差执行地方财政部门制定的住宿费标准。

  目前,我省各地的住宿费标准已经出台,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员到闽出差的具体标准如下:福州、泉州、平潭为一个档次,分别是:900元/人·天(部级)、480元/人·天(司局级)、380元/人·天(其他人员);其他设区市为一个档次,分别是:900元/人·天(部级)、480元/人·天(司局级)、350元/人·天(其他人员)。厦门作为计划单列市,标准如下:900元/人·天(部级)、500元/人·天(司局级)、400元/人·天(其他人员)。

  据悉,公务员出差住宿标准的调整,主要是出于各地区宾馆住宿费价格的变动,以及实际工作需要的考虑,而公务员出差只要在规定的标准内住宿,将不再受指定酒店等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