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将适度允许“住改商” 推广分类监管企业信用

12.01.2016  16:29

  昨日,记者从福建省工商局了解到,福建省将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打造有利于创业创新的营商环境,将进一步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实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创新举措,适度允许“住改商”,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三个片区试行商务秘书服务公司住所托管、住所经营场所分离、企业联络地址备案等改革措施。

  经营范围登记条件继续放宽

  近年,“住改商”现象在福州日渐增多,私房菜馆、美容店、棋牌室、午托班……小区内的商铺越来越多,业主们的抱怨也越来越多。

  福州叫停“住改商”,始于2011年5月,当时福州市政府会议纪要作出规定,禁止住宅作为经营场所使用,福州市工商部门随后停止受理所有以住宅为经营场所企业的登记申请。然而,在福州便民呼叫中心12345上,关于“住改商”扰民的投诉屡见不鲜。

  省工商局有关人士表示,“住改商”会适度允许,但会审慎考虑,会进行充分调研。

  工商部门将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为创业创新降低场所成本。继续放宽经营范围登记条件。简化企业注销登记,试点开展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构建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

  此外,落实总局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12条意见,继续开展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试点,试行名称“自助查重、自主申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实行预先核准;依照总局和省政府发布的营业范围,做好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注册工作;继续探索外商投资企业直接登记制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适时在全省复制推广。

  省工商局将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三个片区试行商务秘书服务公司住所托管、住所经营场所分离、企业联络地址备案等改革措施。

  推广分类监管企业信用

  全省工商部门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在已有18个中直、省直部门的基础上,新增10个部门实现信息互联互通,累计公示信息776.62万条,其中工商部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率88.6%。

  省工商局在全省复制推广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制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补充规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状态标注管理办法,12.71万户次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42.29万户次个体工商户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5.47万户企业经申请移出了经营异常名录、4.7万户个体工商户经申请恢复了正常记载状态。

  省工商部门与法院、国土、人行等部门联合实施失信惩戒,对经营异常名录中的市场主体在招投标、银行开户、贷款等方面实施限制,公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32.05万条、股权冻结信息2961条。

  (记者 林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