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对困境儿童实行分类保障 残疾贫困儿童享12年免费教育
福州新闻网2月15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 柯竞)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康复保障、基础教育保障、监护责任保障、关爱和安全保障、成年后持续保障等着手,建立健全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对于无法定抚养人的儿童,我市将其纳入孤儿保障范围,按孤儿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今年起,我市孤儿基本养育标准调整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机构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500元。孤儿年满18周岁后,仍在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就读的,可继续按标准享受基本生活补助。
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的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全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对有残疾的儿童,依据家庭困难状况和残疾等级程度分别享受生活补贴与护理补贴。
对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我市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将给予适当倾斜,对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优先列入医疗救助第一类、第二类救助对象,优先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其年度住院治疗费用在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较多、严重影响基本生活的,符合条件的优先为其办理临时救助。
对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我市将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患急危重症困境儿童的医疗救治,实行首诊负责制和先救治后结算,按规定通过疾病应急救助资金补助等渠道支付费用。
我市将按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分门别类把各项资助政策精准到人,保障困境儿童就学。通过进入特教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解决困境残疾儿童就学问题。建立针对残疾儿童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
孤儿成年后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按规定优先安排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享受相应补贴政策。通过优先资助农村孤儿危房改造,优先保障城市孤儿公共租赁住房和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家庭基本居住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