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法院:儿子出轨闹离婚 父母指证挺儿媳
23.01.2015 11:01
本文来源: 法院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黄某答辩称,丁某之所以坚决要离婚的原因在于其与婚外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存在婚姻过错,要求丁某支付损害赔偿款,并提供丁某与婚外异性的床照,以证明该事实。考虑到该案是离婚案件,依据法律规定法官遂对该案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旁听席上的丁某父母告诉法官,其儿子为了其他女人,抛弃老婆、儿子和父母,用其赚的钱养着外面的女人和外面女人的3个孩子。听完丁某父母的陈述,法官劝诫丁某不要为了外面的诱惑而抛弃家庭,并告知其家庭的重要性,丁某听后仍不未所动。最终,法官当庭宣判准予原告丁某与被告黄某离婚;丁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次性支付给黄某损害赔偿款30000元。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的存款归被告黄某所有。 来源:法制今报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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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1.2015 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