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被处行政拘留五日

09.03.2016  12:55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李文福) 为了谋取私利,私自在自家仓库内非法储存鞭炮。日前,因非法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福安市湾坞镇男子陈某华被福安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月29日13时许,福安公安局湾坞派出所在日前开展的“缉枪治爆”专项行动中,组织民警对湾坞镇某食品店进行检查,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该食品店后面的仓库内非法储存4000响的大地红鞭炮30个,300响的大地红排炮67个。湾坞派出所民警当场依法对该危险物品进行证据保存,并依法将正在看店的陈某云传唤至派出所调查询问。

  经民警调查了解,该食品店为男子陈某华所经营。同日15时许,违法行为人陈某华(男,现年36岁,湾坞镇浮溪村人)在民警的动员下,主动到湾坞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如实陈述了违法事实。日前湾坞派出所根据治安法有关规定,对非法储存危险物品的陈某华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