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偷狗被虐打致1死1伤 孰对孰错?

16.12.2015  19:44

在现在社会上有一种令人不耻的职业——偷狗贼,在这些年关于偷狗贼的新闻也是层出不穷,几乎一致的都是被发现遭到暴打,人们对于偷狗这种行为是深恶痛绝,偷狗贼一旦被村民抓到发现,下场一般都很惨,最近又有这么一起这样的事件发生,不过这一次闹大了,居然打死人了。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据了解,这件事情发生在广西恭城县莲花镇,在 12 月 13 日那天,有两名男子偷狗时候被村民发现遭到暴打,结果导致一人被打死一人被打成重伤,两人骑乘的摩托车也被村民烧毁。事情之大惊动了警方,截至到昨日下午,当地警方回应媒体说正在侦查当中。



事情最早是被网友曝光在当地论坛,我们从曝光的图片上来看,两名偷狗贼衣衫不整,上衣已经被扒光,全身都是伤痕累累。其中一名偷狗者双手被反绑倒在地下,身边还有作案工具射狗的弓弩,而另一名偷狗者满身是血,身上还撒有白色粉末状物体,据当时现场网友透露,是有愤怒的村民在伤者伤口上撒盐。


最终结果根据当地警方透露,该起偷狗贼被打事件造成一死一伤,更多的情况暂时无法透露。



令人震惊!偷狗贼遭到人们的痛恨我们都能够了解,也能体会那种心情,但是这下手是不是太狠了些?两名偷狗贼被打不说,还有人在伤口上撒盐,这种行为已经近乎于虐待了,这些年偷狗贼和村民的冲突并不少,但是每次的结局都是偷狗贼遭村民暴打,死伤也是常事,这不得不引起我们深思,“伤口撒盐”孰对孰错?



家有家规,国有国法,偷狗贼违反了国家法律,伤害了人们群众的利益自然有法律来惩戒他,而不应该是村民的私刑,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制服偷狗贼后将其交给警方,而不应该私自动手,就算因为气愤略微惩戒下还可以睁一眼闭一眼,但是打成重伤乃至死亡就太过了,偷狗固然是违法令人不耻的,但是也不至于致人死地的地步,应该让法律和牢狱来对其进行惩罚和教育。


不过这件事情也透露了我国法律的不完善和空白,在对待偷狗贼的惩戒力度并不够大,导致这些人并不能得到教训,一次被抓,出来后又继续,这也难免会导致村民不相信警方了。


不管如何,我们在这一块还是需要重视起来,不要再让此类事情发生,更要杜绝偷狗的行为,从根源上抓起,没有了利益链自然就没杀害。


对于偷狗贼以暴制暴的方式究竟孰对孰错,整合了一些网友的观点,供大家参考理性分析:


一、国家法律处罚不够警示他人


大部分网友认为出现村民以暴制暴的行为都是因为当地警方对偷狗贼的处罚太轻,偷狗贼往往都是大不了局子里面走一趟,没几天又生龙活虎的出来,违法成本太低导致更多的人因为利益铤而走险。


二、以德服人才是王道


这类网友相对来说比较理性,认为以暴制暴是非常不可取的,只会增加双方仇恨,导致愈演愈劣,可以采用教育和潜默化来感动偷狗贼,例如提供养狗、收留流浪狗等社会服务。


三、偷狗贼需要严厉惩戒,但也要尊重人身权益


偷狗贼自然是非常可恶的,村民气愤难平也是可以理解。但是凡事过犹不及,拿下偷狗贼后交予警方赔偿损失即可,大打出手,甚至游街示众,打死等情况就不对了,任何人的人身权益都应该得到尊重。


四、暴力惩处是私刑不可取


当法律被暴力取代,那有法律何用?并不是所有事都能以暴力解决的,我们需要的是一个有序的社会,暴力只是泄愤而已,私刑的施行,把执法者的位置摆在哪?


五、法治观念淡薄


暴打偷狗贼,各种虐待惩戒措施都超过了界限,已经是典型的报复泄愤,触犯了法律,这也说明了施暴者的法治观念淡薄,从“受害者”变成了“违法者”,所以说,国家加强法治观念教育是非常有必要的。


对此,网友们怎么看?


阿布的阿萝:来,评论里说活该打死打的好的,有多少人是之前觉得所谓“大学生“偷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判 10 年觉得判重了了的?


慢猪奔腾:你们意见怎样?爱狗人事快来讲翻人话


此去经年-何人说:我想他们的本意应该是没想打死人的


程家青青草:以前我们那有个专门冬天去偷狗的团伙,有次把毒狗的药放在电视机上,拿个哇哈哈的瓶子装着,被他年幼的儿子以为是糖吃掉了,直接毒死了。我只想说: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aaron_hou1:广西民风彪悍,历史如此。


骑蜗牛逛省城:遇到人贩子也应该给予这待遇 !

作者:李子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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