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手机被发现时抗拒抓捕以抢劫罪定刑

16.12.2015  17:19

  莆田网讯 一男子曾多次因为犯罪被判处刑罚,然而死性不改,重操旧业,近日又因抢劫罪被城厢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谭某某,四川人,无业,2000年至2012年期间曾因犯敲诈勒索罪、抢劫罪、盗窃罪、抢夺罪分别被判处刑罚。2015年2月,谭某某窜至城厢区凤凰山公园门口附近,趁陈某某不注意之机,将其放在上衣口袋内的1部价值1360元的VIVO手机盗走,并用拿在手上的外套包住。当谭某某快步正欲逃离现场时,陈某某及其妻子周某某等人发现谭某某行为举止古怪,于是赶上去并要求查看谭某某的外套。心虚的谭某某当然不肯,于是就和周某某等人产生拉扯,不巧的是在拉扯过程中陈某某失窃的手机从谭的外套中掉落在地,就在此时,发现事情败露的谭某某将周某某推倒在地准备逃跑,这一推导致周某某右手第五掌骨完全性骨折。后周某某等人协力将谭某某控制,交由接警赶到现场的公安民警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采取掏兜手法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被发现,当场使用暴力抗拒抓捕,并致1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谭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赃物已被追回并已发还被害人,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陈志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