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院前急救体系 为生命保驾护航

24.12.2019  13:30

  在公共场所遇到他人突发急病倒地,却因找不到急救设备无法有效施救而眼睁睁看着生命逝去……积极创造及时救治的条件,成为公众期盼。2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次审议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明确,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新华社 2019年12月23日)

  公众场所突发疾病最需要什么?除了掌握一定急救技术的医务人员和市民外,急救设备也必不可少。可是纵观当前全国公共场所,能在他人突发疾病时提供必要的急救设备的却是少之又少。

  院前急救体系不健全,公共场所无法为及时救治提供必要的条件?公众的迫切需求面前对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看来,为公共场所积极创造及时救治的条件是公众期盼,政府又当如何切实落实,真正实现众望所归呢?在笔者看来,提高公共场所的院前急救能力必须首先健全院前急救体系,才能真正为生命保驾护航。

  健全院前急救体系需要制度做支撑。当前,从公众的实际需要出发,结合当前院前急救体系存在的不足,召集专家、学者,制定切实可行的院前急救制度,从根本上为院前急救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院前急救制度需要涵盖相关急救设备的配置、使用规范及参与急救人员的免责规定,切实为院前急救体系的健全打好基础。

  健全院前急救体系需要设立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可由政府划拨也可接受社会爱心人士的捐助。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而这些设备、设施所需要的资金必须由专人管理并制定专门的使用条例和监督条例,确保资金使用不缺位、不越位,让专项资金真正为民服务,为民解难。

  健全院前急救体系需要专业技术支持。这里的专业技术指的是掌握一定急救知识和技巧的医务人员或者市民。公共场所的院前急救发生的偶然性决定了这类人员存在的必要性。从可行性角度来说,政府可进行相关人员的搜集和登记,组建服务群,公共场所突发疾病时及时传播信息,召集附近的医务人员或者市民就近参与急救。

  制度、资金和技术三方合力方能在危难时刻真正发挥院前急救作用,真正为公众生命保驾护航。(厦门市文明办 杨翊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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