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健全违法失信企业信用约束机制

13.04.2016  11:20
  

  本报讯 (宗 樾)云南日前出台《关于实施内部联动监管健全违法失信企业信用约束机制的意见》,强化监管联动,健全违法失信企业信用约束机制,逐步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失信联合惩戒工作体系。

  《意见》明确实施内部联动监管的主要对象: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近3年有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记录的企业以及其他应纳入内部联动监管的违法失信企业。

  云南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通过内部联动监管措施,从企业登记、日常监管、荣誉评定等方面,对失信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和失信惩戒。与此同时,该局通过推进信息平台整合,促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建立信用监管制度,提高失信联合惩戒水平,及时发布信用信息,放大信用约束社会效用,逐步实现工商与其他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推动建立“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响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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