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中心市区停车收费新标准下月实施 小车一天封顶30元
20.12.2014 15:59
本文来源: 新华
核心提示
记者昨日获悉,市物价局印发的《泉州市中心市区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目前,中心市区实行的车辆停放收费标准是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新规与旧规相比,最大的变化是小型汽车在主干路停车一天封顶收费从之前的35元调整到30元(非主干路仍保持25元/日);免费时段由每天22时至次日8时调整为每天21时30分至次日7时30分。其他的条款新旧规定基本一致,即新规亦明确计次收费和计时收费两种方式,计次收费不管主次干道,均5元/次。计时收费则小车首停的30分钟内免费,超过这一时间段,主干道比非主干道贵:主干道停放1小时内(含1小时)每辆次3元,非主干道每辆次2元;超过1小时后,主干道每30分钟加收2元,非主干道每30分钟加收1元。
停车场分路内路外两种
凡在泉州市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和泉州开发区内的路内停车场和路外停车场(车站、码头、医疗机构、公交枢纽站、游览参观点、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殡仪馆、物流园区、专业市场等配建的停车场,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以及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的具有自然垄断的停车场所)停放车辆服务收费执行该标准。
其中主干路是指以交通功能为主连接城市各主要分区的干路;非主干路是指除主干路以外的其他城市道路。主干路与非主干路的划分以规划部门认定为准。停车场收费原则上采用电子计时收费方式,无计时条件的可采用计次收费方式,二者不得混用。
在城市道路两侧建筑物退让城市道路红线空间部分的停车泊位进行停车收费的,应当给予有停车需求的该建筑物业主单位或人优惠,具体优惠幅度由停车经营者与该建筑物业主单位或个人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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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4 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