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停车场须明码标价 后天起不标价可拒付费

18.08.2014  16:07

  停车场须明码标价,否则将受罚 记者 鲁礼义 摄

  市物价局重申:机动车停车场收费须明码标价,否则将受罚,举报电话12358

  海西晨报8月18日讯 近日,厦门市物价局发布通知,重申机动车停车场收费须明码标价。8月20日之后,若停车场仍未按要求明码标价,将依照相关价格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物价局重申,停车场以收费公示牌的形式进行明码标价。所有公示牌必须标注收费单位名称及收费标准,临时停车和月租停车的收费标准都须公示。同时,还应公示收费依据、免费时段,并标明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要素。公示牌一律不再标注“本格式由厦门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监制”等类似字样。

  停车场的收费公示牌必须悬挂在经营场所入口处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牌没有标明的费用,一律不得收取。

  8月20日之前,厦门各收费停车场须对照上述要求自查,并自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物价局将依照相关的价格法律法规进行查处。物价局同时鼓励市民监督,举报电话为12358,网址为:http://www.wj.xm.gov.cn。

  昨日,记者随机走访了鹭江道停车场、新领荟停车场、和平码头停车场,发现这几个停车场均已按要求明码标价。随后,记者又来到成功大道与民族路交会处的停车场,工作人员口头告知记者,小型车停车4小时以内收费5元。当记者问起收费公示牌时,工作人员称设在入口处,但记者仔细寻找,并未发现有收费公示牌。

  (海西晨报记者 鲁礼义)

【责任编辑:伊宁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