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出台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意见 停车费将实行区别定价

23.06.2014  22:53

    新华网福州6月23日电(记者 谢丹)随着私家车越来越多,在城市中停车位难觅已经成为困扰许多人的难题。近日,福建省住建厅、发改委、公安厅等多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建省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今后,停车场建设将纳入福建省各个城市年度建设计划,确保至2018年底城市机动车停车泊位年均增长率达到8%-10%,而停车费也将按照城市中心区域高于城市非中心区域、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室外高于室内、高峰时段高于非高峰时段的原则,实行区别定价。

    据福建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福建省将坚持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发展思路,近期着力解决停车场供应不足、挪用停车场和停车管理滞后的问题。远期以停车需求管理为主,逐步形成布局合理、比例适当、使用方便的城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供应体系。

    设区市和平潭今明年每年建2个以上中型以上停车场

    目前,福建省住建厅等多部门已经要求各市、县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停车场专项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规划出台后,各市、县(区)政府要根据停车场专项规划的要求,将停车场建设纳入城市年度建设计划,确保至2018年底城市机动车停车泊位年均增长率达到8%-10%。各地要将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纳入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至2015年每年建成2个以上中型及以上社会公共停车场,其他市、县(区)建成1个以上中型及以上社会公共停车场。

    停车场建设不得占用城市绿化用地

    为了完成停车场建设任务,而把城市绿地拆掉,这样的做法是不允许的。《意见》明确,城市停车设施建设要加强与园林绿化、城市景观等人居环境的协调,不能占用城市绿化用地。

    福建省还要求,要推进绿荫式停车场建设,在建设停车位的同时,合理搭配绿化空间,选用透水砖、嵌草砖等透水、透气性好的材料铺装地面,改善停车场生态环境。积极推动地下停车场、立体和机械式停车库等设施建设,鼓励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学校操场以及体育场等的地下空间建设地下停车场,利用边角地建设立体和机械式停车库。

    同时,公安交通部门也将根据城市交通管理需要和城市停车场专项规划要求,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当地道路通行状况和停车需求,施划(设置)、撤销停车泊位或者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站(点)。

    停车费将实行区别定价

    今后,福建省将利用价格杠杆调控停车需求和停车资源,不同地段、不同车型、不同停放时间,可能停车费用就有所不同,以此促进停车资源有效利用。

    据介绍,今后福建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或调整属于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时,将综合考虑资源占用成本、设施建设成本、经营管理成本、市场供求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对于同一区域公共停车设施,按照城市中心区域高于城市非中心区域、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室外高于室内、高峰时段高于非高峰时段的原则,实行区别定价。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场

    对于停车场建设,福建省一方面要求各地政府要加大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资金投入,同时也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各市、县政府也会制定出台停车场建设优惠政策,扶持停车场建设管理走产业化道路,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在经营方面,福建省明确,公共停车场和道路泊位应当采取特许经营权。政府建设的,出让经营权的收入全额上缴财政,用于补贴城市公交行业。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产权人可以自行经营,也可以另行选择停车场经营者。

    福建省支持已收储的待建土地可临时出租用于设立临时经营性停车场。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对其所有停车场进行改造,增加停车泊位,对外提供临时停车服务。也鼓励单位、住宅小区专用的停车场在满足本单位、业主停车需要的前提下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当然,属于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必须依法由业主共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