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停征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

30.03.2017  14:21

  根据财政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包括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中国籍非入级船舶法定检验费)在内的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于今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

  这意味着自本周六起,省船检局受理的船舶及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业务将停征检验费,之前申请办结的船舶检验业务仍需缴纳相关检验费。

  为确保停征收费政策及时有效的贯彻落实,省船检局迅速研究制定《通知》实施方案,及时召开宣贯会,并在省港航局门户网站公开停征收费宣贯专栏,对收费政策进行解读和细化。

  此次停征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中国籍非入级船舶法定检验费)政策的实施,体现了国家对船舶行业实体经济扶持力度持续增强,减轻了航运公司及船舶相关企业的负担。(省船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