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司法局多举措做好部分社区服刑人员特赦工作

07.09.2015  10:27
    福建长安网9月6日讯  日前,习近平总书记签署主席特赦令,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对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等四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命令一出,福州市司法局迅速响应,多措并举开展特赦部分社区服刑人员工作。     迅速动员部署,积极响应特赦令。8月26日,市局党组书记、局长唐新文主持召开特赦工作动员部署会,各县(市)区司法局局长参加会议。会上,唐局长传达了全省特赦工作会议精神,强调要深刻认识特赦工作的重大政治意义和法治意义,认真学习和研究四类特赦罪犯的范围、标准,掌握好各个时间点,“稳、准、好”做好特赦工作。8月27日,在社区矫正“质量提升年”活动推进会暨全市矫情分析会上,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松对特赦工作作了重点强调。他要求,要把好事做好,“不错放一人,不漏赦一人”。紧接着,市局又召开了特赦工作具体问题说明会,各县(市)区司法局社矫科负责人参会,梳理和解决了实践中遇到的疑点、难点问题,为有序开展特赦工作奠定基础。     成立评审委员会,有序开展特赦工作。特赦工作启动后,司法局迅速成立特赦评审委员会,由市局党组书记、局长唐新文任组长,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松和市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林辉任副组长,特赦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办公室、社矫处、监察室、法制宣传处、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等人员担任。之后,各县(市)区特赦评审委员会相继成立,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特赦工作网络。     加班加点,严格摸底排查。动员部署会后,全市立即根据四类特赦罪犯的特赦标准,对辖区内监管的所有社区服刑人员彻底摸排甄别,逐一列出名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经排查,福州市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及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没有,因此,全市将工作重点放在“一老一少”两类人员,即: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尤其是在校学生,体现对老弱病残的从宽精神和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为保质保量地完成特赦工作,市局社矫处和各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放弃周末休息时间,排查走访、制作笔录、填写文书、装订档案,加班加点、有条不紊、紧罗密鼓地做好特赦各项工作。       统一规范文书,注重审慎稳妥。为增强特赦工作的严肃性和严谨性,提高特赦工作效率,司法局下发《提请特赦案件检察机关审核表》等文书,进一步统一规范全市特赦工作。并要求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严守廉政纪律,把好特赦审批环节的“廉洁自律关”,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紧紧抓住时机,做好宣传教育。各县(市)区司法局抓住特赦的有利契机,加大教育引导力度,激发服刑人员爱国热情,营造学法守法的法治氛围,调动服刑人员改造积极性。针对不符合特赦条件的服刑人员,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稳定其思想情绪,激励其安心矫正,积极改造。对符合特赦条件的服刑人员,告诫其谨记过去的教训,回归社会后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      强调依法进行,加强部门联系。坚决依照法律法规行事,时刻关注国家相关政策出台,进一步加强与公、检、法、国安系统沟通与交流,将拟特赦的社区服刑人员档案全部送交公、检、法、国安系统审查,在响应特赦大局的形势下,做到与公、检、法、国安系统步调一致、稳步推进,确保特赦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落实无缝衔接,加强安置帮教。对特赦人员全部列入重点对象名单,认真落实必接必送,实行无缝衔接和重点安置帮教制度,为其办理医保、社保。对“三无人员”,及时启动过渡性安置措施;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人员,积极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联系民政部门给予办理,做到应保尽保,将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每一个特困特赦人员的家庭,努力从源头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促进他们尽快融入社会。
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
  6日,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政府
福山郊野公园入选绿色低碳典型案例
  昨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