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假日化品五百多万元 供货商批发商获刑罚款近百万
东南网漳州10月9日讯(通讯员 真坚 满荣 见习记者 蒲怡丹)购进假冒品牌日化用品共计500多万元,而后销售给漳州地区的批发商,批发商再发往农村销售。10月8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案一名供货商四名批发商均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而获刑。
经查,2009年12月底至2013年10月29日期间,广西人韦某从广东省汕头市购进假冒“飘柔”、“海飞丝”、“潘婷”、“中华”、“佳洁士”、“黑人”、“两面针”、“舒肤佳”等品牌日化用品,而后电话联系漳州的批发商,向他们兜售,共售出价值5845123元的假冒日用品。
批发商黄某、林某、郑某、陈某明知是假冒的日用品仍予以购买,并将购得的假冒日用品运往漳州市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等农村地区进行销售。
其中韦某转售给黄某假冒日用品计829401元、销售给郑某计461226元、销售给林某计人民币286382元、销售给陈某计235350元。
2013年10月29日,公安机关根据举报抓获了韦某,其他批发商经电话通知后,分别于2013年10月29日至2013年12月30日先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黄某、郑某、林某、陈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中被告人韦某、黄某、林某、郑某的销售金额属数额巨大,被告人陈某的销售金额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目前,供货商韦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万元。批发商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20000元,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40000元;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45000元;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