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合同条款“违约要坐牢”被识破 威胁法庭上见

06.09.2014  11:52

  厦门日报讯 骗子的花招越来越多,还越来越嚣张,林先生遇到的这个贷款骗术,就是这样。

   我这有钱,可以提供贷款

  第一步:冒充“平安小额贷款”,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

  第二步:传真一份“贷款合同”,要求“客户”十分钟内回复。

  第三步:“客户”要先汇4000元“金融保险费”,才能拿到贷款,如果拒绝支付,骗子会用合同中的“违约”条款相威胁——条款中捏造了一条法律称,不履行合同要判刑。

   【利诱】发份传真,就能贷五万元

  从这伙人的骗术来看,引诱对方不看合同就签字,是最关键的一步。林先生最近要开店,急需用钱。9月2日,他上网用百度搜索“贷款”,点开一个链接,一个弹窗跳出来,“如果需要贷款,请加QQ。”林先生于是加了QQ,在QQ对话中,对方看起来很像真的,一直在说贷款的事情,询问了个人信息和贷款用途。林先生说,无抵押无担保,贷五万元每月的利息250元,三个月一付,听起来不错。

  过一会儿,对方说林先生的贷款通过审批了,让他联系客户经理“张经理”。电话联系过“张经理”后,由于一切操作只能通过传真完成,林先生觉得不保险,决定不贷款。不过,“张经理”接下来连续两天都给林先生打电话。

  4日上午,林先生心血来潮再次与“张经理”联系,并按照他的要求把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过去。随后,对方传来一份贷款合同,让林先生十分钟发回去。于是林先生匆匆瞄了一眼,就签上名,把合同发回去。

   【威逼】合同暗藏“吓人”违约条款

  林先生不知道的是,他已经跳进了对方的陷阱。收到合同,林先生马上又接到“张经理”的电话,假模假样地核对信息后,他露出了真正的嘴脸——要林先生先付4000元的金融保险费。还没收钱,就要先给钱,林先生觉得不对劲,不同意给钱。“张经理”一下拿出了准备已久的后招,让林先生看合同第十一条——“借款方在贷款当天必须为贷款方投保4000元整作为相关合同金融保险费。

  “张经理”称,双方已经签字,不给钱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所谓的违约责任,更是吓了林先生一大跳,不仅要赔对方2.5万元,还要坐牢!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称,借款方不履行合同的条款,应向贷款方支付50%的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要承担五个月以上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合同看着像模像样,上面甚至还有律师部的印章,林先生怕了。被吓到的林先生,决定去咨询律师。律师告诉他,这很可能是诈骗。

  后来,林先生再次给“张经理”打电话,尽管已经被识破,“张经理”还理直气壮。在挂断电话后,林先生收到短信,“你的合同和身份信息,已经移交给律师部,3天后法庭上见,你就准备坐牢和赔偿吧。”林先生已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