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假冒鞋提供快递服务 一物流公司被罚8万

24.06.2016  12:53

  莆田网讯 6月20日,荔城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对陈某送达罚单,责令其停止侵权,没收扣押的72双标有“三叶草”注册商标的运动鞋,并处罚款8万元。  5月12日,该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市区学园路的厦门物流荔城希耕分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待打包快递的标有“三叶草”注册商标的运动鞋72双。这批运动鞋均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执法人员当即予以立案调查。据现场提取的快递单上显示的保价情况,这批运动鞋的涉案金额为7500元。

  经查明,该物流分公司明知收揽的72双运动鞋均为假冒商品,仍为其提供快递服务。其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湄洲日报记者 林嫔 通讯员 茅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