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未婚女子 骗取钱财获刑

24.10.2016  17:18
  一名女子已为人妇并生有二子,却假冒未婚女子,先后骗取两名男子钱财3万余元。近日,龙岩永定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该女子林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林某于2007年结婚,婚后生了两个儿子,其丈夫常年外出打工,她自己游手好闲且经常赌博。2013年9月,林某以帮卢某介绍对象为由,将不知情的女子黄某妹介绍给卢某认识,并将自己的手机号码谎称为黄某妹的号码告知卢某。其后,她假冒黄某妹身份,以需要买手机、父亲需治病为由,骗取卢某共计1.17万元。

  2016年3月,林某故伎重施,化名“阿莲”,以未婚女子身份与黄某林相亲。后黄某林提出订婚,带林某到龙岩城区买衣服、化妆品等。同月23日,林某趁机以订婚需要礼金、请客费用为由,骗取黄某林2万元及价值3334元的吊坠一个。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