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将利息计入本金再计算利息合法吗?

01.12.2015  17:48

   闽西新闻网讯(记者 傅晓君 通讯员 罗立军 刘启冬) 在民间借贷中,将利息计入本金再计算利息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到底合不合法?近日,连城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借贷案件,因双方约定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4年3月,谢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朋友张某借款5万元,约定利息1分,期限为1年。借款到期后,谢某生意未见起色无力还款,经与张某商议,由谢某重新出具借条,以原先的本金5万元及前期利息6000元共计5.6万元作为新的借款本金,重新按1分计息,3个月内还款。不料,谢某到期后仍未还款,张某无奈诉至法院。庭审中,谢某辩称其实际只借款5万元,前期利息6000元不应作为本金再继续计算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之间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谢某向张某重新出具借条的行为应认定双方在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成立了新的借贷行为,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的借贷关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双方前期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张某将6000元利息计入本金再计算利息的诉请于法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