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评估巧破执行难

31.01.2019  19:40
  “资产评估是案件执行过程中拍卖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的辅助手段,目的是为处置被执行人财产提供客观的市场保留价值。”莆田荔城法院许翔法官说。近日,荔城法院一行人前往福建省某鞋材有限公司,评估该公司宗地面积及建筑资产。评估结果还未出来,被执行人该鞋厂法人就同意一次性履行判决款。

  该鞋材厂位于莆田秀屿区笏石镇,占地面积达20000多㎡。工厂内有4栋楼房,其中2栋为装混结构的厂房,占地10000㎡,此外还有300多㎡2层的配电室,以及一块占地8000㎡的搭建建筑。

  走进厂房,机器正轰隆隆地运转,工人们看到穿着制服的法院一行人后,停下手中的工作,窃窃私语。

  “你们找谁?”有一名自称是厂长的男子问。“你们老板在吗?他欠了钱没还,今天我们过来对厂房做财产评估,准备拍卖了。”说着,许翔法官拿出判决书,指着判决决定给厂长看。

  该厂房本是橡胶厂,系被陈某飞夫妻所有。在建造厂房期间,由于资金链断裂,夫妻俩于2014年1月至10月期间,向陈某进借款共计1560万元。 工厂建造完成后,由于橡胶生意经营不善,在陈某进的牵头下,陈某飞于2015年元旦将橡胶厂转让给陈某福、陈某辉。同年8月,陈某福、陈某辉2人将公司更名为福建省某鞋材有限公司。

  因陈某飞借款时,以当时经营的橡胶厂作为担保,后又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将公司股东变更为陈某福、陈某辉,所以该鞋材公司对欠款有连带责任。欠款到期后,陈某进仍未收到还款。于是,2015年8月,陈某进诉至法院。2016年1月,法院做出判决,判处陈某飞夫妻归还尚欠陈某进的借款本金人民币666.72万元,福建省某鞋材有限公司对借款中的本金人民币306.72万元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判决生效后,陈某飞夫妻2人在给付期内未履行判决决定。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将夫妻二人在永安的一栋别墅、莆田汉庭一间套房以及一辆车进行拍卖,用于还款。而福建某鞋材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的给付期内,也迟迟未履行还款。法院在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后,几次前往该厂查看,厂房仍在热火朝天地运营中。而且,法院执行人员通过司法查控系统,查到该厂过去一年的经营流水过亿元,法人完全具备执行能力。

  在法院对该鞋材公司下达履行通知书后,该公司法人仍拒绝执行,还对法院执行人员放话,“尽管来,不怕!”于是法院便进一步采取措施,查封工厂,对工厂贴封条。这时,鞋材公司态度却缓和下来,要求与申请执行人进行调解。在法官的协调下,被执行人陈某进与该鞋材公司协调了3次。在“软执行”的情况下,被执行人的拒绝还款意愿,再次强烈起来。该鞋材厂法人坚持说,自己已经将钱给了陈某飞夫妇,但是两夫妻可能将还款的钱,用作补其它的资金漏洞了。

  几次调解未果后,法院告知鞋材公司法人律师,法院将带评估公司对厂房做财产评估,准备拍卖。但评估当天,该公司法人并没有出现。然而,在评估公司测量厂房面积时,一辆黑色奔驰车,缓缓驶入鞋厂。驾驶人是鞋厂法人的儿子,看到十几个法官和法警,得知法院此行的目的后,他赶紧打电话通知了其父亲。随后,福建某鞋材有限公司法人致电法官,表示愿意一次性偿还债务,请求法院不要拍卖工厂。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