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记卡被“克隆” 存款“丢失”谁担责
13.06.2014 19:24
本文来源: 法院
银行卡被盗刷的案件时有发生,究竟谁来担责,承担多少责任也存在争议,实践中不同法院的判决各不相同,而持卡人遇到盗刷如何第一时间来维护自身权益呢?
卡在三明却在长沙被盗刷
法院调解结果银行赔一半
2009年8月3日,三明的张某在某银行办理借记卡(工资)一张,并办理了手机银行(短信)业务。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张某均没有外出出差,那张银行卡也一直由他本人使用,卡内存款余额最多时达11万余元。
2 012年8月31日9时,张某在银行支行柜员机上支取现金2000元。当晚10点多,张某收到借记卡被转账20230元及被扣手续费110元的手机短信,张某感到很纳闷,朋友提醒他可能是被人盗取,他才恍然大悟。
第二天,张某匆匆忙忙赶到银行询问情况,并进行挂失,经过查询,张某发现被转账的20230元和被扣的手续费所在行是湖南长沙分行营业部,卡就在自己身上,也一直是自己使用,自己近期并没有去过湖南,为何会在异地被刷?张某随后就向警方报警,而该案至今尚未侦破。
此后,张某要求银行赔偿,遭到银行的拒绝,双方协商未果之下,张某将该银行某支行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自己被盗刷的存款损失20230元。
日前本案以法院调解的方式审结,张某和银行达成调解协议,银行对张某被盗刷的存款损失赔偿一半。
银行卡被盗刷谁来担责?
目前我国法律依据不明确
银行卡被盗刷的案件时有发生,而最常见的则是卡在手上,钱却被“隔空”盗刷。在案件侦破之前,持卡人认为银行没有保障自己的资金安全,导致利益受损,而银行方面也觉得很无辜,认为不管是在银行和储户签订的协议,还是在ATM机的插口上,银行都做了相应的安全提示,已经尽到了足够的安全提醒义务,此外不排除是持卡人对银行卡保管不善,造成密码泄露等原因,因而应该由持卡人自行承担责任。
这个问题双方各执一词,一直以来存有争议,银行卡交易纠纷引发的诉讼案件,目前法律依据并不十分明确,不同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判决情况也各不相同。
被害人要求银行承担责任
关键在于举证“银行有错”
银行被盗刷。犯罪分子当然应当承担责任,但银行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呢?
根据《合同法》规定的“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的条例,银行对借记卡账户资金和借记卡本身的信息和密码负有保管、保护和保密的合同义务,应当防范犯罪行为对借记卡账户资金和借记卡信息的侵入、有效地识别借记卡的真伪,保障金融服务和交易的安全。而且中国人民银行在2009年发布的文件,都明确规定了金融机构应当防止ATM机安装非法设备,防止银行卡信息和密码被窃取,防止伪卡欺诈等内容。这些规范性文件也确认了银行应该负有安全防范义务。
因此,如何证明银行存在过错,即证明未尽到安全防范义务,成为了被害人要求银行承担责任的关键。此类经济纠纷案件,在举证方面,储户相对弱势,这也是一些被害人要求银行赔偿时,没有得到法院支持的原因。因此,法官提醒广大银行卡用户,在遭遇盗刷时,一定要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包括及时保存资金转出的短信通知,并迅速联系银行调出对应的账单明细,此外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责任编辑:曾还彪
本文来源: 法院
13.06.2014 19:24